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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心理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通知

2013-06-13 09:47: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关于评选心理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学风校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激励全院研究生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学院决定在2013届毕业生中评选出若干名(10名左右)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正式在籍的全日制应届硕、博士毕业生,其中委托或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诚实守信,学术道德良好,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

(四)综合表现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者曾获得其它奖学金;

2.在读期间以华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博士要求在国际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硕士要求在A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

3.获得省级(包括省级)以上奖励;

4.在读期间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或单项标兵等荣誉称号;

5.长期担任学生干部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获得良好赞誉;

6.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工作;

(五)同等条件下,学位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在读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

2.在读期间,有不合格科目者。

 三、评选办法

(一)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奖工作组,负责统筹201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事宜。

(二)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请于618日下午5点前提出申请(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填写并提交《2013届心理学院“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纸质版申请材料统一交至学院106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黄学超老师处,电子版发至xlxyygb@126.com

(三)评选及学院公示。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与名额情况进行初评,并在学院公示3天。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专业和导师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积极申报、学院认真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要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尤其要重点考察科研、社会服务、毕业研究生在择业、就业和毕业(学位)论文准备过程中的表现。

(三)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若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心理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upload/201306/14/20130614182035430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