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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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心理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本科)的通知

2013-06-18 10:04: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学生学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激励全院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学院决定在2013届毕业生中评选出若干名(10名左右)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正式在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学生人数中排名前30%,无重修记录;

(三)综合表现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学年评优中“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 获得省级(包括省级)以上奖励;

3. 有突出表现和成果(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等),或为学院、学校做出了突出贡献;

4. 保送或考取国内外名校研究生。

5.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在读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

2.在读期间,有重修科目者。

三、评选办法

(一)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奖工作组,负责统筹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事宜。

 

(二)学生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2013届心理学院“优秀毕业生”(本科)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核查原件及复印件),并于617日前交各班学委,618日下午五点前各班学委汇总后连同《心理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交田良苏老师,电子版发至liangsu.scnu@qq.com

(三)学院评选。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与名额情况进行初评,并在学院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学院学位授予仪式上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2013届心理学院“优秀毕业生”(本科)申报表

心理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