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心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较高的原创性成果,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学院设立“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并制定了《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基金资助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
现根据《细则》的相关精神,将2013—2014学年度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一般为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和一、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一年级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
二、 立项数量与资助金额
此次立项分为一般项目与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拟立20项,每项资助金额3000元;重点项目拟立10项,每项资助金额5000元。
三、 申报程序
由研究生个人申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申请书》(附件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至学院研工办。
四、 材料要求与报送时间
《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与课题相关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证明)复印件一份。请将以上材料于2013年12月6日前交到心理学院105研工办,逾期不予办理;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xlxyygb@126.com。
心理学院研工办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