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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2014届研究生毕业生6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2014-06-05 15:34: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心理学院2014届研究生毕业生6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各毕业研究生:

论文答辩已经顺利完成,请同学们重点关注就业工作,现将后期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根据学校研究生处的安排,学院在610日前完成第一批就业方案上报工作(需报送所有毕业生的就业去向,有单位者报单位,单位未定者报“暂缓就业”,回生源地的请填写回“回生源地就业申请表”)。所谓上报就业方案就是学院根据毕业生提供的已签订的三方协议书,录入“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经学校和省就业指导中心审定后,出具报到证。

(注意:凡是已经跟用人单位签了三方协议,又希望在6月底拿到报到证的同学,请尽快将协议书交至学院105给黄学超老师或学兼唐凯晴610日后才来办理的同学,预计要到7中上旬才能拿到报到证。

办理暂缓就业或回生源地就业的,需填写申请表(暂缓就业申请表和回生源地就业申请在群共享里或者群邮件),于6月10日前交至学院105给学兼唐凯晴

2、与就业相关的主要事项包括:档案交寄、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移、文明离校等,办理之时会一一通知,请各同学密切留意,以免遗漏。

(1)档案交寄时,会先要求大家填写表格,表格里面需要提供入职单位或生源地接收档案的具体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该表格预计6月中旬左右发给大家,具体以研究生处管理科通知为准)请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先向档案接收地查询档案接收的具体地址。档案经过整理后由研究生处于7月中旬统一寄出暂缓就业同学的档案将统一移交省就业指导中心。

(2)户口迁移:凡是于6月中旬前已经确定签约和回生源地就业的同学,学校会由户籍科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天河区公安局出具户口迁移证。也先要求大家填写表格(该表格待研工办接到户籍科通知后再发放),表格里面需要提供入户地址,各同学要根据个人情况填写,单位有安排接收的,填写单位安排的入户地址,位没有安排的,可结合个人情况迁回家庭住址或挂靠人才市场等户口没有迁来学校不用填写,需迁移的要持报到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6月中旬后签约的同学需自行前往户籍科和天河区公安局办理手续。

(3)党组织关系转移需要大家填写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和介绍信。近期已经开始此项工作,请留意所在党支部支委的通知和安排

(4)至6月上旬还没有确定就业单位的同学,可结合个人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办理暂缓就业或回生源地就业。暂缓就业申请成功后,需要签订暂缓就业合同书,时间是6月底

(5)预计毕业生离校时间为6月底7月初,届时须填写《离校通知单》(请自行到研究生处管理科网页下载:http://yjsy.scnu.edu.cn/hnyjs/newcms/second_new.jsp?type_id=9914),需要大家缴清学费住宿费和借款、退还一卡通、注销学生证、退还宿舍钥匙等,学院依据完成离校手续登记的表格来发放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

(6)学校的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时间预计会在6月底-7月。学院计划在学位授予仪式当天统一照毕业集体照,而毕业聚餐则不统一安排

3.与学籍管理相关的工作

(1)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等材料的上交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请留意教务员通知;

(2)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预计将于6月底-7月发放,届时本人凭身份证、离校通知单亲自到学院研工办签领。

4.其它

(1)学校不再主动为延期毕业的同学提供住宿安排,该部分同学需要在学校住宿的,请自行到学校宿管中心(西六宿舍一楼)申请。

(2)各位同学离校时,请务必将钥匙退回给宿舍管理员,并将宿舍卫生搞好。

(3)其它未尽事宜,届时将再另行通知

以上是跟就业与毕业有关的后续事项,请同学们事先做好了解,密切留意相关通知,不要错过了统一办理的时限,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便。就业时期,涉及到职业去向的选择,有烦恼和苦闷很正常,多自勉、多交流,多沟通,多锻炼,祝愿同学们都找到合适的工作!

补充说明:

1、报到证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关于报到证用途等可查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754210.htm

2、暂缓就业

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关于暂缓就业事项可查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2354867.htm

 

如同学们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与教务有关的工作请咨询陈泽虹老师,与就业有关的工作请咨询黄学超老师和学兼唐凯晴;若有其它疑难事情,随时欢迎咨询黄学超老师;学院研工办电话:85216483。

 

                                        心理学院研工办

                                        201464

附一:暂缓就业申请表.doc

附二:回生源地就业申请书.doc

附三:离校通知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