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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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心理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14-09-22 14:55: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关于心理学院2015

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据《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和学校研招办《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我院经研究,现将我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参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和《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http://yjsy.scnu.edu.cn/hnyjs/work/firstpage/news_showDetail.jsp?index=26168),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三、申请和选拔考核程序

所有推免生均要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和录取工作,未经“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名单一律无效。

1.申请人填报专业志愿。申请人自9月28日起可在 “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请填报我院专业的申请者务必于9月30日中午12点前填报完志愿

2.发出复试通知。我院将于10月4日前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人回复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在10月8日中午12点前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复试。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者,请按我院规定,参加复试考核。复试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地点为心理学院。具体安排如下:

(1)报到:10月9日上午8:30—11:00,请于该时间段到心理学院105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需查验以下材料:

a.验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b.交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c.验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交复印件。

上交的全部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好。

(2)复试考核:10月9日下午2:30—6:00。形式为面试,范围主要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外语水平测试占20%,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考核占80%;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考核凭身份证与学生证验证进场。

5.体检。申请者在复试期间须凭填写并贴照片的我校体检表(请点击下载/upload/201409/22/201409221540380288.doc,或者在学校研招办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到我校石牌校区校医院体检,可选择的体检时间有:109日、13日、15日、20日,均安排在上午8:0011:00,体检费45元直接交给校医院。请者须把校医院发的体检回执单交回申请学院的研究生工作办。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6.初定拟接收名单。学院初定拟接收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按要求及时在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同时,学院将拟接收的名单在学院和学校研招办网站予以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我校有权利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申请者也须配合进行系统的操作。

四.其它

1.未尽事宜,参照《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执行(具体见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

http://yjsy.scnu.edu.cn/hnyjs/newcms/zsxx.jsp),请各位通过复试的同学务必按照此章程办理相关手续。

    如需咨询请联系我办;联系电话020-85216483、020-85212295,联系邮箱:xlxyygb@126.com,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105研工办。

心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