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党员毕业生:
按照有关规定,党员毕业生离校时需要集中学习教育,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收缴党费、整理党员档案等。详细安排如下:
一、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见附件1)
个人在确定组织关系去向之后即可填写“心理学院2014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见附件2),在6月13日前交所在党支部,由学院集中办理;在此之后确定组织关系迁出单位的,请于每周一、四下午到学院办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具体情况可参照如下: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可接收组织关系的,可转移至工作单位;
2.已考取中国大陆地区研究生、博士生、第二学位的,可转至录取学校;
3.尚未落实单位(或单位不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家庭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接收档案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或其他能够接受的党组织;
4.暂缓就业毕业生(或申请户档留校的毕业生),可将组织关系转出,转出办法可参照第3点;能经常返回学校的,其党组织关系可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在保证能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下,由党支部、学院同意,其党组织关系可暂时留在原党组织。(申请时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2015届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见附件3)。
提醒:(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复杂,每个毕业生党员都要认真填写“党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如有疑问,请咨询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或阅读《<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说明》(见附件4);(2)在拿到介绍信后要及时到新的党组织办理接收手续。
二、档案问题
一般情况下,党员档案由毕业班辅导员放于毕业生人事档案中。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转正时需要提取党员档案,这给一些将档案放在非本单位的毕业生造成一定的麻烦,因此,预备党员毕业生可以申请自带自己的党员档案(申请办法见附件5,哪些人需要自带档案可参考附件7)。特别提醒:申请自带档案,务必要保障档案安全,一旦遗失,不能补回!
三、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意见问题
为方便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应给预备党员填写培养考察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的印章。(详情见附件6)
四、问题说明
毕业生在党组织关系和档案转接过程中或就本通知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党支部书记,或咨询学院田良苏老师(心理学院106办公室,电话:85213856,邮箱:xinlixueyuand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