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心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赴国外(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报的通知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赴国外(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暂行办法(试行)》(附件1),为鼓励我院研究生积极参与高级别国际学术交流,进一步拓宽研究生国际视野,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进程,我院于2015年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一、资助对象与要求
1.申请者为本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申请者政治品德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
3.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用外语自由会话、宣读论文、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4.申请者已获得拟参加国外(境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的邀请函或国外(境外)学校联合培养确认书;如应邀在大会上作报告或发表的论文,应以华南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
5.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获资助一次,且在校最后一学期不予资助。
二、资助内容与规模
1.资助内容:此项资金专门用于资助学生参加国外(境外)举行的与心理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含自费联合培养项目)。
2.资助学生数量:每年资助10-20名学生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交流。
3.资助金额: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资助的具体金额视申请者参加的会议规模、影响力、时间跨度、举行地点以及申请者是否做会场报告等情况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每人8000元,第二类为每人5000元,第三类为每人3000元。
三、申请材料与审核
1.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按学院通知将以下申请材料提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1)附件2:《心理学院研究生赴国外(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
(2)活动主办方发给申请者的正式邀请信函,电子邮件形式的邀请函需由导师签字确认,非中文邀请函应有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3)论文的会议录用通知书和被录用的论文全文;
(4)会议日程安排;
(5)外语水平证明文件;
(6)会议主办方提供的相关资助证明等材料。
2.材料审核。学院成立“学生参加国外(境外)学术交流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讨论决定资助类别,结果将在学院内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者方可获得资助。
四、会后审查及经费借取、报销
1.借款。通过申请的同学可以到学院研工办出具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2.会后审查。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参加者向研工办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查和备案:
(1)附件3:《心理学院研究生赴国外(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情况登记表》;
(2)个人总结一份,总结参加会议的情况以及主要收获,力求丰富、全面、突出重点,并附上导师签名;
(3)参加会议的电子数码照片(近景、远景照片各一张以上)。
3.经费冲销。研工办审查后,出具经费报销凭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申请者凭报销单和相关票据(会议邀请函、借款单、批件、出国出境申请表复印件、相关发票和机票行程单、登机牌等)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冲销手续。
五、注意事项
请2015年3月至今已经赴国外(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或目前确认拿到邀请函、录取通知的同学,按照要求积极填写申报材料,纸质版于11月23日17:30前交到心理学院105办公室;电子版于11月23日24:00前发送到xlxyygb@126.com。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赴国外(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暂行办法(试行).pdf
附件2:心理学院研究生赴国外(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3:心理学院研究生赴国外(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情况登记表.xlsx
心理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