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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心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11-16 10:21:37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

心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较高的原创性成果,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学院年制定了《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详细内容见附件1)。现根据《细则》的相关精神,将2015—2016学年度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一般为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和一、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一年级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

 2.2014—2015学年受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立项的同学,如未达到结题要求(重点项目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T级或2篇A级论文方可结题;一般项目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A级论文方可结题),则本次申报不予受理;如已达到结题要求,则可以申报,但须提供证明。

3.2015年已获得学校研究生处科研创新资助立项的同学,不予申报。

二、立项数量与资助金额 

此次立项分为一般项目与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拟立20项,每项资助金额3000元;重点项目拟立10项,每项资助金额5000元。 

三、申报程序

由研究生个人申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申请书》(附件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至学院研工办。 

四、材料要求与报送时间 

《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与课题相关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证明)复印件一份。请将以上材料于2015年12月7日中午下班前交到心理学院105研工办,逾期不予办理;同时将《申请书》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xlxyygb@126.com,邮件名请以“姓名+科研立项”命名。 

  

                    心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一:心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基金资助细则.pdf

      附件二:心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三、申报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