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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心理学院2016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含特岗教师)招生复试方案和名单

2015-12-31 18:32:44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16年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含特岗教师)招生复试方案和名单

 

为做好2016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含特岗教师)招生复试工作,谨按学校有关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时间

  1.资格审查:2016年1月9日9:00-11:00

  2.专业笔试:2016年1月9日12:00-14:00

  3.专业面试:2016年1月9日14:30

 

二、复试地点

  1.资格审查:地点为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二楼中厅。

所需材料: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原件两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本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资格审查表由考生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推荐意见及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通过审查后将收到回执凭回执到学院复试

2.专业复试:

笔试:1月9日12:00到石牌校区心理学院710课室进行专业课笔试

面试:凭身份证、准考证于下午2:30到心理学院面试具体地点请于笔试时留意相关通知

要求考生携带资格审查回执、身份证、准考证和个人科研业绩材料原件与复印件进行专业基础课笔试和面试。

    

    三、复试原则

1.复试最低控制分数: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70分,英语35分,联考总分125分,所有考生均须同时达到单科和总分线方能参加复试。

    2.复试人数:18人+特岗教师(具体名单见附,特岗教师名单待审核后更新)考生如同意参加复试,请于2016年1月7日下午17:00前,以“姓名+参加复试”为邮件标题,发送邮件至:xlxyygb@126.com。

    3.所有上线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复试总分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专业基础课合格线为6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4.考生总成绩=联考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40%,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参考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特岗教师按复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参考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确定拟录取名单。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复试方案要求

 1.专业课笔试科目为“教育心理学”;参考书:莫雷主编《教育心理学》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满分100分,60合格为6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面试

    ①政治理论素养:由复试组专家向考生提出有关当前社会热点问题,要求考生阐述自己的观点。该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计,考核分数不纳入复试总分;不合格不予录取。

②专业面试,100分。其中:教学、科研业绩评定,20分,由复试组专家审查考生的各种教学科研成果或奖项等进行综合评定,查原件留复印件;个人研究计划陈述,40分;专业知识和实践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40分。

      

五、联系方式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招生咨询电话:020-85213863;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0-85216483。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15年12月31

附:复试名单

姜  波、陈利文、陈智雯、林静华、吴玉珊、黄素菲、涂 勤、马少芳、李芳华、

李晓红、吴沁嶷、李倩娜、洪贝贞、杨海丽、常艳艳、钟桥英、贾子莹、费 琼

    特岗教师:刘真、王婷婷、倪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