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心理学院
港澳台研究生(含博士、硕士)招生复试方案
一、复试时间、地点
澳门籍考生复试地点为澳门业余进修中心,2016年6月2日18:30报到和资格审查,2016年6月2日19:00开始面试。
台湾籍考生复试时间与地点另行安排。
二、复试资格要求
2016年我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报考博士生:初试总分200分。报考硕士生:初试总分170分。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学校的初试合格最低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
三、资格审查
由二级招生单位和澳门业余进修中心对复试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需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需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推荐信原件。
考生需向学院提交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学者推荐信原件。审核人在复印件后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并签字留存。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100分)
形式为面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
五、拟录取
1.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合格的考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4×50%+复试成绩×50%,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4、拟录取名单需在我校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网站:http://yz.scnu.edu.cn/)
六、其他事项
1.请携带有效证件及准考证参加复试。
2.复试时,请领取《港澳台研究生复试综合评定表》,填写完个人信息后交给复试工作人员。
3.录取新生将于2016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组织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院研工办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心理学院 020-85212295
学校招生考试处:020—85213863 传 真:020—85213484
2.招生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处: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心理学院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