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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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心理学院2016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2016-06-06 20:00: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关于评选心理学院2016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学风校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激励全院研究生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学院决定在2016研究生毕业生中评选出若干名(10名左右)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正式在籍的全日制2016届硕、博士毕业生,其中委托或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未受过处分,诚实守信,学术道德良好,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

(四)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业就业等方面中表现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者曾获得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奖励;

2.学业科研成绩突出,积极参与科研和专业技能比赛并获校级以上重要奖项,或主持省级以上课题并且已经结题,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以华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博士要求在国际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硕士要求在A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

3.积极参加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志愿活动和创新创业等活动,实践成果突出,为学院、学校带来良好声誉;或曾获得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或单项标兵等荣誉称号。

4.获得境内外名校博士生攻读资格,或者在知名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者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工作。

(五)同等条件下,学位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三、评选办法

(一)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奖工作组,负责统筹2016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事宜。

(二)学生本人自愿申报。请申报者填写并提交《心理学院2016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申请材料请于6月13日中午12点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统一交至学院105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赵天阳处,同时将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以“姓名+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命名后,发至xlxyygb@126.com。

(三)评选及学院公示。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与名额情况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学院公示3天。

 

四、其他说明

(一)请各专业和导师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积极申报、学院认真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要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尤其要重点考察科研、社会服务、毕业研究生在择业、就业和毕业(学位)论文准备过程中的表现。

(三)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若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心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这一荣誉称号是对学生的肯定和勉励,希望获得者在新的岗位上再接再厉,追求卓越,创造新的辉煌,同时也不忘学院培养之情,积极支持并参与学校(学院)校友工作。

 


附件1:心理学院2016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docx

附件2:心理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