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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心理学院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

2016-09-21 17:28: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学生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本院只有全日制招生专业接收推免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不接收推免生。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拟接收人数

学制全日制

心理学(含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计量心理学)

020400(含020401、020402、020403、0204Z1)

30

3

应用心理(专业学位型硕士)

045400

5

2

心理健康教育(教育硕士)

045116

5

2

    三、复试时间、内容与形式

  1. 复试时间:2016929日(星期四),笔试:10:0012:00,面试:14:3018:00

  2. 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养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

  3. 复试形式:笔试与面试结合,成绩各占50%。

    四、申请和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学生填报专业志愿。

  (1)申请学生先于9月28日之前使用华南师范大学推免生预报名系统(http://yzsys.scnu.edu.cn/#)进行意向填报,我院会于9月28日前逐一与预报名同学确认; 

  (2)9月28日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系统开放,所有申请考生必须于复试前在该系统填报专业志愿。最终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为准。

    2.学院发出复试通知。我院通过电话及 “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学生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学生回复。申请学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确认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复试材料审核。请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8:00—9:45将以下书面才来交至心理学院105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1)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同时查验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有问题者不予复试。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需验原件。

   (4)近三个月的体检表或我校医院体检回执。可在招生考试处网站(http://yz.scnu.edu.cn/a/20101013/72.html)下载体检表并按表格要求在三甲以上医院或我校医院(石牌校区内)体检,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生复试。按规定的时间到我院进行复试。

    6.初定拟接收学生名单。我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学生须按要求及时在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同时,将拟接收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招生考试处或我院网页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学生,将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7.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8.最终录取推免生名单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研招网推免系统备案公布的为准。

   五、全日制奖励资助政策

    1.推免生新生学业奖学金:10000元,获奖比例100%;

    2.国家奖学金:20000元。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及资金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3.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一等

10000元

20%

二等

8000元

30%

三等

6000元

50%

4.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获奖比例100%(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5.社会资助奖学金

6.“三助”岗位津贴

7.国家助学贷款

8.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六、学宿费

1.我院各专业学费如下

类型

专业名称

学费(元/生·学年)

学术型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计量心理学

8000

专业学位型

心理健康教育

18000

应用心理

21000

2.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500—1600元/生·学年。

六、其他事项

1.申请学生须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17年9月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4.联系方式

电话:(020)85216483、8212295

电子邮箱:xlxyygb@126.com

心理学院网址:http://psy.scnu.edu.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105研工办

邮编:510631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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