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
心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较高的原创性成果,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学院年制定了《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详细内容见附件1)。现根据《细则》的相关精神,将2016—2017学年度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一般为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和一、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一年级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
2.2014—2015学年受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立项的同学,如未达到结题要求(重点项目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T级或2篇A级论文方可结题;一般项目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A级论文方可结题),则本次申报不予受理;如已达到结题要求,则可以申报,但须提供证明。
3.2016年已获得学校研究生处科研创新资助立项的同学,不予申报。
二、立项数量与资助金额
此次立项分为一般项目与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拟立20项左右,每项资助金额3000元;重点项目拟立5项左右,每项资助金额5000元。
三、申报程序
由研究生个人申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申请书》(附件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至学院研工办。
四、材料要求与报送时间
《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与课题相关的前期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证明)复印件一份。请将以上材料于2015年11月30日下午下班前交到心理学院107室(请务必于11月30日当天下午提交纸质版材料,可以委托他人代交,不需提前交),逾期不予办理;同时将《申请书》(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492484801@qq.com,邮件名请以“姓名+科研立项”命名。此次申报材料收集整理由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科调部负责,联系人:张蔚欣,电话 15625000132。
心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