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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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关于做好2017届党员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2017-06-16 12:41: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心理学院各学生党支部、党员毕业生:

按照有关规定,党员毕业生离校时需要集中学习教育,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收缴党费、整理党员档案等。详细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教育

时间:620日下午14:30;地点:心理学院5楼报告厅。主要议程有:重温入党誓词毕业生党员教育专题党课;毕业生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毕业生党员代表座谈等。

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见附件1

个人在确定组织关系去向之后即可填写“心理学院2017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见附件2),在6月12日前交所在党支部,由学院集中办理;在此之后确定组织关系迁出单位的,请于每周一、四下午到学院办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具体情况可参照如下: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可接收组织关系的,可转移工作单位;

2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第二学位的,可转至录取学校;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不接收党组织关系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家庭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接收档案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暂缓就业毕业生(或申请户档留校的毕业生),可将组织关系转出,转出办法可参照第3能经常返回学校的,其党组织关系可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在保证能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下,由党支部、学院同意,其党组织关系可暂时留在原党组织。(申请时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2017届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见附件3

提醒: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复杂,每个毕业生党员都要认真填写“党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如有疑问,请咨询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或阅读《<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说明》(见附件4);(2)在拿到介绍信后要及时到新的党组织办理接收手续。

三、档案问题(预备党员档案自带问题)

1. 一般情况下,党员档案由毕业班辅导员放于毕业生人事档案中。

2. 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与档案保管单位不一致,且造成调档不方便的预备党员可以申请自带党员档案(申请办法见附件5)。特别提醒:申请自带档案,务必要保障档案安全,一旦遗失,不能补回!

四、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意见问题

为方便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应给预备党员填写培养考察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的印章。(详情见附件6

毕业生在党组织关系和档案转接过程中或就本通知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党支部书记,或咨询学院田良苏老师(心理学院106办公室,电话:85213856,邮箱:xinlixueyuandw@126.com)。


2017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学习登记表.doc

心理学院2017届党员毕业生党员工作通知.doc 

附件2:心理学院2017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xls

附件1介绍信.docx

介绍信回执寄回提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