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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7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系列培训项目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骨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期) 开班通知

2017-09-04 18:10:14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市(区)           单位      同志:

您好!经所在单位推荐和广东省教育厅审批,您被选送参加2017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系列培训项目——心理健康教育专职骨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期)学习,谨向您致以衷心的祝贺,并表示热烈的欢迎!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报到时间:2017109日(周一)下午15:30—18:00

2.学习时间:20171010日(周二)至1019日(周四),共10

二、地点安排

1.报到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心理学院一楼大厅;

2.上课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心理学院五楼学术报告厅

3.住宿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197号华天国际广场文星连锁酒店(华师店);

主要交通枢纽至文星连锁酒店(华师店)、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的交通方式及地图(详见附件345);

4.报到须知:提交学员档案信息表(双面打印,粘贴大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60学时(含)以上证明复印件

5.请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QQ群号:617443574

加入“强师工程项目2第二期”QQ交流群,

申请加入请实名认证:姓名+单位。


三、费用说明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参训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资料费、伙食补贴由教育厅专项经费支付,往返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四、温馨提示

1.培训期间因我院培训任务繁重,住宿紧张,请学员不要提前报到或推迟返程。如确实需要提前报到或推迟返程,请学员在报到前7天以电话的方式提前告知我院,以便我们协助联系。109日晚至1018日晚所产生的住宿费用由教育厅专项经费统一支付。109日前和1019日当日起所产生的住宿费用,由学员自行回原单位报销。

2.因故不能报到(或推迟报到)者,须在开班前7天来电说明情况,并由学校所在的教育主管部门报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项目办批准即时更换人员;无故逾期两天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训权利。

五、通讯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可老师、叶苑秀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015885210369

  箱:gdxljkjy@163.com(“广东心理健康教育”拼音首字母)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心理学院101

 

 

附件:1.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专业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期)学员名单

2.学员档案信息表(双面打印)

3.广州市主要交通枢纽至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心理学院交通方式

    4.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至文星连锁酒店(华师店)导航图

    5.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平面图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1791



附件:

【学员档案信息表】项目2心理健康教育专职骨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期).docx

【开班通知】项目2心理健康教育专职骨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期).docx

【学员名单】项目2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期).xlsx


文件下载:【开班通知】项目2心理健康教育专职骨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