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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7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系列培训项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骨干成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业务能力提升项目开班通知

2017-09-15 09:29:5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市(区)           单位      同志:

您好!经所在单位推荐和广东省教育厅审批,您被选送参加2017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系列培训项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骨干成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业务能力提升项目学习,谨向您致以衷心的祝贺,并表示热烈的欢迎!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安排

1.报到时间:2017111日(周三)下午14:30—16:30

2.报到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心理学院一楼大厅;

3.报到须知:①提交学员档案表(双面打印,粘贴大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16:30前报到的学员,等候安排大巴车统一前往培训地点;
16:30
后到达的学员,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联系工作人员办理报到手续。

二、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2017112日(周四)至114日(周六),共3

2.培训地点:广州市从化太平镇夏湾拿大道1号广州东方夏湾拿酒店

3.请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QQ群号:339441411

加入“强师工程项目7QQ交流群,

申请加入请实名认证:姓名+单位。

 

三、费用说明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参训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资料费、伙食补贴由教育厅专项经费支付,往返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四、温馨提示

1.培训期间因我院培训任务繁重,请学员不要提前报到或推迟返程。如确实需要提前报到或推迟返程,请学员在报到前7天以电话的方式提前告知我院,以便我们联系酒店做出调整。111日晚至113日晚所产生的住宿费用由教育厅专项经费统一支付。111日前和114日当日起所产生的住宿费用,由学员自行回原单位报销。

2.因故不能报到(或推迟报到)者,须在开班前7天来电说明情况,并由学校所在的教育主管部门报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项目办批准即时更换人员;无故逾期两天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训权利。

五、通讯联系方式

人:张可老师、叶苑秀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015885210369

   箱:gdxljkjy@163.com(“广东心理健康教育”拼音首字母)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心理学院101

 

 

附件: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骨干成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业务能力提升项目学员名单

2.学员档案表(双面打印)

3.广州市主要交通枢纽至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心理学院交通方式

4.广州市主要交通枢纽至广州东方夏湾拿酒店交通方式

5.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平面图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17915



附件下载:

【学员档案表】项目7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骨干成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业务能力提升项目.docx

【学员名单】项目7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骨干成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业务能力提升项目.xlsx



文件下载:【开班通知】项目7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骨干成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业务能力提升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