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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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院徽设计大赛——心理学院建院五周年庆特别活动通知

2017-10-30 15:50:28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2012心理学科从原教育科学学院独立出来,成立了心理学院,2017年心理学院迎来了建院五周年。五年的建设与发展中,学院传承心理人“爱国、拼搏、严谨、创新、合作”的团队精神,营造“敬人、容人、为人”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全院师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学院形成奋发进取、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新的突破和成就。

院徽,是一个学院凝聚力的体现,也是学院形象和品牌的标志。在建院五周年之际,我们诚邀全体华师心院人共同为心理学院院徽设计献计献策。

现将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校友。

 

二、参赛形式

1.参赛者可以单独参加或组队参加,每组成员至多2人;

2.为了取得更好的最终设计效果,本次比赛要求,如果是心院在读学生参赛,每一位(组)需要与美术学院的学生指导共同完成设计。报名完成后将建群,提供双方联系、组队的平台。其他校友不做此要求。

 

三、作品要求

1.作品大小:A4,像素不低于300dpi

2.作品理念:符合心理学院精神,能作为学院的标志出现在会议、论坛等正式场合,能够将传承与创新相结合。作品需附上150字左右的设计理念。

3.参赛作品需要将设计的院徽用软件绘制,最终打包成JPG格式,并附上一份word文档(内容包括作品主题名、图片、设计理念、微信号/手机号)

4.以“院徽大赛”+姓名+心理学院+年级(注明“校友”)一并上交到邮箱918034698@qq.com

5.作品提交的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22:00

 

四、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颁发奖金及奖状。

最高人气奖一名,颁发奖品及奖状。

若最终作品被正式采用,将在原来奖金基础上再付稿酬。

 

三、注意事项

1.参赛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剽窃、抄袭他人创意。主题思想健康、积极向上,符合心院精神。

2.参赛者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向主办方提供了其作品的著作权和使用权,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调整、修改和使用。

3、参赛者提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规则,须遵守本次活动规定参赛。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欢迎各位同学和校友积极参与!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