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
心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较高的原创性成果,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学院2013年制定了《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详细内容见附件1)。现根据《细则》的相关精神,将2017—2018学年度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一般为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和一、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一年级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
2. 2016—2017学年受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立项的同学,如未达到结题要求(重点项目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T级或2篇A级论文方可结题;一般项目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A级论文方可结题),则本次申报不予受理;如已达到结题要求,则可以申报,但须提供证明。
3. 获得学校研究生院科研创新资助立项而又未结题的同学(含2016、2017年立项),本次申报不予受理。
二、立项数量与资助金额
此次立项分为一般项目与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拟立20项左右,每项资助金额3000元;重点项目拟立5项左右,每项资助金额5000元。
三、申报程序
由研究生个人申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申请书》(附件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至学院研工办。
四、材料要求与报送时间
《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与课题相关的前期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证明)复印件一份。请将以上材料于2018年1月8日上午12点下班前交到心理学院107处(请务必于1月8日当天上午提交纸质版材料,可以委托他人代交,不需提前交),逾期不予办理;同时将《申请书》(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xlxyygb@126.com,邮件名请以“姓名+科研立项”命名。
五、经费报销
获得资助资格的同学,请注意保留好项目研究相关的报销票据(如往返差旅费、办公用品、被试费、邮寄费、打印费等);学院研工办审查后,出具经费报销凭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申请者凭报销单和相关票据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审批报销手续。首期报销额度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0%,余下的50%经费待通过结题审批再报账,未通过结题者,不予报销第二期费用。
文件下载:附件1:心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基金资助细则.pdf
心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