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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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届心理学院优秀毕业生(本科)的通知

2018-04-13 10:41:28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激励全院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关于评选2018届本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学院决定在2018届毕业生中评选出若干名(10名左右)优秀毕业生,并从中推荐特别突出者参评学校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以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兼顾学生某一方面的专长和业绩,分为系列一和系列二两个系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18届全日制应届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系列一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审美情趣。

6.综合表现优秀,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30%内,其中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排名须在前10%内。

(二)系列二

在符合系列一的第一至第五点条件的前提下,对于大学期间在同专业同年级的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30%,如在道德风尚、学业表现、专业技能与创新、艺体素养、社会实践与创业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也可申请参评学院毕业生。其中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排名须在前50%内。

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或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毕业后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

2.学业表现优秀,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列。

3.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获得各级各类的科研项目立项;或在参加与本人主修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4.在参加本人主修专业之外的体育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和学校争得荣誉;或在参加本人主修专业之外的文艺比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和学校争得荣誉;或在除体育竞赛、文艺比赛之外的文学、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

5.在学生组织与社团活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社会实践活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运用所学知识整合各方面资源,自主创业,获得一定的创业成果。

三、参评办法

(一)报名

1. 自愿申报:向班委提交《2018届心理学院“优秀毕业生”(本科)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核查原件及复印件)。

2. 他人推荐:填写《2018届心理学院“优秀毕业生”(本科)推荐表》,推荐人可以是班级、党团学组织等集体联名推荐等,推荐材料也上交到所在被推荐人所在班级班委处。

各班汇总后,需在417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年级级长处,其中申报表和推荐表需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奖工作组,负责统筹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事宜,工作组成员为学院领导、毕业班辅导员、班级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三)评选过程

1. 毕业班辅导员、班级代表和学生代表负责材料的收集、审核和初评,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奖工作组负责最终审定。

2. 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

3. 学院将在学位授予仪式上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其他说明

学院将在学院优秀毕业生中推荐特别突出者参评学校优秀毕业生,请有意向申报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请务必先报名此次评选(如果只报名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请务必特别说明)。

“心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这一荣誉称号是对学生的肯定和勉励,学院将5月份开展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宣传和经验交流会,届时请获奖的同学提交相关资料、积极参与。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18413

 

2018届心理学院“优秀毕业生”(本科)申报表.doc

2018届心理学院“优秀毕业生”(本科)推荐表.doc


文件下载:关于评选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