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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心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赴国外(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报的通知

2018-05-04 12:18:35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关于2018年心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赴国外(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报的通知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赴国外(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暂行办法(试行)》(附件1),为鼓励我院研究生积极参与高级别国际学术交流,进一步拓宽研究生国际视野,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进程,我院于2015年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现将2018年研究生赴国外(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赴国外(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暂行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资助对象与要求”条款。

2.申请者须于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出国(出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且该次活动未获得过政府、学校或者学院的资助。

 

二、资助内容与金额

1.资助内容:此项资金专门用于资助学生参加国外(境外)举行的与心理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含自费联合培养项目)。

2.资助金额:资助的具体金额视申请者参加的会议规模、影响力、时间跨度、举行地点以及申请者是否做会场报告等情况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每人8000元,第二类为每人5000元,第三类为每人3000元。

 

三、申请材料与审核

1.申请材料及提交时间。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请于2018年5月14日上午将以下材料交至学院研工办,电子版请提前发送至:xlxyygb@126.com,邮件名请以“出境资助+本人姓名”命名。

(1)《心理学院研究生赴国外(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

(2)活动主办方发给申请者的正式邀请信函,电子邮件形式的邀请函需由导师签字确认;

(3)论文的会议录用通知书和被录用的论文全文;

(4)会议日程安排;

(5)外语水平证明文件;

(6)会议主办方提供的相关资助证明等材料;

(7)个人总结一份(如果出境学习尚未结束,总结可以暂时不交,但须于学习结束后补交),总结参加会议或者交流学习的情况以及主要收获,力求丰富、全面、突出重点,并附上导师签名;

(8)参加会议的电子数码照片(近景、远景照片各一张以上);

(9)《心理学院研究生赴国外(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

以上“1-7”项需交提交纸质版材料,“1及7-9”项需提交电子版材料。

2.材料审核。学院成立“学生参加国外(境外)学术交流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讨论决定资助类别,结果将在学院内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者方可获得资助。

 

四、经费报销

获得资助资格的同学,请准备好相关差旅票据(如会议邀请函、出国出境申请表复印件、机票、登机牌、住宿发票及其它相关发票等)交至学院研工办。研工办审查后,出具经费报销凭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申请者凭报销单和相关票据到财务处自行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赴国外(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暂行办法.pdf

附件2:心理学院研究生赴国外(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3:心理学院研究生赴国外(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情况登记表.xlsx

     


                                     心理学院研工办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