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团支部推荐(如超过28岁,则为党员推荐,请选择填写)、支部大会讨论研究,一致同意将入党申请人陈诗莹、冯逸轩等4名同志(名单详见附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时间为:2023年 4月25日-2023年5月1日,共7天。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需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党委组织员如实反映。
联系人:林德丰 联系电话:020-85211073
联系地址:心理学院215办公室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附: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职务 | 申请入党 时间 | 确定为积极 分子时间 |
1 | 陈诗莹 | 女 | 2003年5月 | 本科 | 21级应用心理学班文娱委员、心理学院学生党建与新闻中心新闻宣传部副部长 | 2022.09.19 | 2023.04.25 |
2 | 冯逸轩 | 男 | 2003年11月 | 本科 | 心理学院团委学术部副部长 | 2021.11.29 | 2023.04.25 |
3 | 吴海妍 | 女 | 2003年4月 | 本科 | 心理学院团委文娱部副部长、心理学院主持人队队长 | 2021.9.30 | 2023.04.25 |
4 | 张昊 | 女 | 2003年5月 | 本科 | 心理学院团委学术部副部长 | 2021.9.28 | 2023.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