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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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博士第一党支部关于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

2023-10-29 17:05: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经培养考察、民主推荐,党支部于2023年10月28日讨论确定,拟将郝超、邹宏宇2名同志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为增强党员发展工作的民主程度和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现将上述同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郝超,女,汉族,1995年8月出生,山西省朔州市人,现为学院2020级心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该同志于2021年5月21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2021年10月16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完成了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成绩合格,按时结业。

邹宏宇,男,汉族,1998年3月出生,江西省吉安市人,现为学院2022级心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该同志于2022年9月26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2022年10月28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完成了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成绩合格,按时结业。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共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需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党委组织员如实反映。

联系人:林德丰  联系电话:020-85211073

联系地址:心理学院215办公室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