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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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应用心理学研究生党支部关于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

2023-10-30 17:03: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经培养考察、民主推荐,党支部于2023年10月30日讨论确定,拟将翁宇涵、刘文煦、刘越3名同志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为增强党员发展工作的民主程度和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现将上述同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翁宇涵,女,汉族,2001年5月出生,广东省揭阳市人,现为学院2022级应用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该同志于2022年9月17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2022年10月29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完成了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成绩合格,按时结业。

刘文煦,女,汉族,1997年12月出生,辽宁省大连市人,现为学院2021级应用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该同志于2021年9月17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2021年10月20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完成了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成绩合格,按时结业。

刘越,女,汉族,1998年4月出生,河南省信阳市人,现为学院2021级应用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该同志于2021年9月17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2021年10月20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完成了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成绩合格,按时结业。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共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需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党委组织员如实反映。

联系人:林德丰  联系电话:020-85211073

联系地址:心理学院215办公室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