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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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要求

2024-09-12 08:49: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为促进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2024年修订)》,经心理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单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前应取得的学术成果要求说明如下:

、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应当由研究生攻读、申请学位期间完成,是学位论文评价的重要支撑和参考,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

、研究生可以以学术论文、专利、专著、鉴定、奖项、版权、新产品新标准等多种形式呈现学术成果同一个成果仅可用于一位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

 

三、学术学位博士(一级学科代码: 040200  一级学科名称: 心理学  )学术成果要求:

(一)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生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或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应用研究中心、心理健康与认知科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脑认知与教育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儿童青少年阅读与发展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定排名第一作者)SCI/SSCI(影响因子 1.0以上)国际学术刊物或《心理学报》发表 1 篇学术论文方可获得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2.博士生署名第一,获授权号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

 

(二)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思政专项博士研究生

除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生以外的其它博士研究生,包括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思政专项博士研究生等,其科研成果为:

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博士培养阶段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与所读学科专业相关,并以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或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应用研究中心、心理健康与认知科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脑认知与教育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儿童青少年阅读与发展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同时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 SCI 或 SSCI 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内容要与博士论文相关),博士生署名可为第一作者或排名前 2 的共同第一作者;

2.在国内中文学术刊物CSSCI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博士生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定排名第一作者)

3.博士生署名第一,获授权号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

4.博士生署名第一,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1 项。

凡被收录或转载的成果等级及数量须与上述1或2相同。

 

四、若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达到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要求,但达到申请毕业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可以申请论文答辩,先申请毕业,但暂不审议学位。在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前提下,硕士毕业后一年内、博士毕业后两年内,达到学术成果要求者,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规定适用于心理学院的博士研究生。修订后的规定适用于2024年9月1日后入学(即2024级开始)的研究生,2024年9月1日前入学的研究生可按入学时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心理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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