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 HEECHANG(李熙暢):
您是我院心理学(师范)专业本科学生,2018年9月入学,学号L20182901005。
您于2019年3月起因个人原因休学,至今未返校办理复学手续,且未能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及《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师〔2025〕92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有关规定,现拟对您作退学处理。
如您对本告知书内容有异议,可于2026年9月15日前向我院提交书面陈述书或申辩书;逾期不提供陈述书或申辩书,视同您认可以上内容。
特此告知。
心理学院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