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AK ILJA:
您是我院应用心理学专业学生,2019年9月入学,学号L20192903001。
您自2025年7月起,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一直未到校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经批准一直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以及《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师〔2025〕92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有关规定,现拟对您作退学处理。
如您对本告知书内容有异议,可于2026年9月15日前向我院提交书面陈述书或申辩书;逾期不提供陈述书或申辩书,视同您认可以上内容。
特此告知。
心理学院
2026年9月8日